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文日期: 2024-05-17 23:30:05 生成日期: 2024-05-17 23: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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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龙城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价格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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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价格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17 23:30信息来源:龙城镇人民政府作者:龙城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农村)、特殊教育学校:为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师生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现就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堂相关证照定期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县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堂

二、排查内容:

1.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存在供餐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负责人变更后食堂许可证是否及时变更,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

2.从业人员证件持有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3.其他证照持有情况。供餐食堂使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三、排查周期

不少于每月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定期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乎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把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周期开展排查。对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即将到期的,建立台账,及时跟进,提早准备相关资料,做好延期申报工作;对学校负责人岗位变动的,提醒及时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对无证经营的责令停止供餐。

(二)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各学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对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即将到期的,要及时提醒,提早准备相关资料,做好延期申报工作;对学校负责人岗位变动的,提醒及时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对无证经营的责令停止供餐

(三)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公示。各学校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随时填写各种报表,及时整理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