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注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骨灰存放证》、《火化证》、《墓地证》。
2、《户口簿》
(二)入伍户口注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往年参军入伍的,持《军官证》或《士兵证》。
2、《户口簿》
(三)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法院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2、《户口簿》
(四)出国(出镜)注销户口,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或获得住在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外国签发的有效《护照》和加盖具备翻译资质公司公章的翻译件等出国材料办理户口注销。
2、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公民,凭《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批准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