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或在本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人员。
二、设定依据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秘[2016]84号)。
三、受理条件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办理流程
1、凡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向赵庄镇社保所提交申请。
2、村专管员登录“系统”,预审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查验。将材料齐全、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情况在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青龙集镇社保所审查;
3、青龙集镇社保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支河乡社保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批;
5、县人社局对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557-5851424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地点
青龙集镇政务服务大厅社保所窗口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电话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