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补贴申请:
设定依据:《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服务对象: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条件: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事程序:1、经认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照县人社部门统一要求的申报时间,省阳光就业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2、县人社部门登录系统受理,并对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信息提交给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办理地点(方式):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各乡镇人社所
办理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502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