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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0-12-18 08:48:47 生成日期: 2020-12-18 08:48:4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青龙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宿政办秘〔2019〕36号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18 08:48信息来源:青龙镇人民政府作者:青龙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政秘〔201936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19年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工作政策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59号)和《关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8号)等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2019年,埇桥区、灵璧县、萧县、泗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6996元(每人每月583元),砀山县城乡低保标准不统筹,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年6996元(每人每月583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4356元(每人每月363)。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19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032元,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60元(每人每月38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增加1020元生活补贴(达到每人每年5580元),含每人每年600元水、电、煤补贴,同时按照等级评定给予运行维护费用补助一星级标准每人每年600元、二星级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三星级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0621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00每人每月775

三、护理补贴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0元、6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0元、140元(达到每人每月300元、20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元、9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10元(达到每人每月300元、200元)。

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评估要对标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宿民发〔201762号)6项指标,其中23项(含2项、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半失能;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全失能,护理标准依次对应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供养中的残疾人失能失智评估按照以上评估办法,根据评估对应指标给予相应的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四、特困供养机构人员配备及工资待遇

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10人及以下配备3名护理人员,以10人为基础,每增加10人增加护理人员1人,以此类推。特困供养机构管护人员工资待遇每月应不低于180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加,递增的幅度应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五、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特困供养机构管护人员工资待遇从201961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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