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按照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最长24个月。
二、医疗补助金: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费。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标准参照在职职工的规定。现行标准是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000元,发给直系亲属8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工资,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抚恤费没有直系亲属不发。
四、生活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享受生活补助金。补助标准按当地失业金标准的70%计发。
五、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根据国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的职工可以享受1000至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出现《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