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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文日期: 2020-12-30 08:55:18 生成日期: 2020-12-30 08:55:1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青龙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失业保险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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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政策

发表时间:2020-12-30 08:55信息来源:青龙镇人民政府作者:青龙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按照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最长24个月。

、医疗补助金: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费。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标准参照在职职工的规定现行标准是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000元,发给直系亲属8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工资,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抚恤费没有直系亲属不发。

、生活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享受生活补助金。补助标准按当地失业金标准的70%计发。

、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根据国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11日至202012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的职工可以享受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出现《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