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发的收据。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相符,无涂改刮擦现象。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效期内(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市场购买商品的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发票上注明品名、数量与入库验收的商品相符)。
5、差旅费的报销必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严格按报销标准附有当日当时的正规票据,若有超标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减金额和实报金额
6、每期末由学校理财小组集中审核并签名。
二、现金结算的要求
1、学校按计划拨付公用经费,按定额拨付备用金,实行逐步代理结算的办法。每学期分两次对学校的备用金进行清点盘库。
2、存放现金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有大量的现金在财务室或报帐员手中存放。
3、所有工程项目专款的预付和结算,均由服务商在学校和中心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到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办理直接付款达服务商
三、往来帐款结算的要求
1、新的保障机制运行,学校不允许给任何个人借款,若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小额借款,由经手借款人或批准借款人负责一个月内予以收回。
2、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所借差旅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差回来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一周内结算的,应写出书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的不超过一个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3、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学校书面或口头通知一次,仍不归还的由学校委托中心学校协助予以扣回。
4、学校需作预付的各种款项必须有充足的预付理由和足够的保底金。确保结算时能全额抵扣,不留“后遗症”,杜绝一切呆帐的发生。
5、学校之间的往来结算一律使用“内部往来结算单”,不允许使用收款收据,避免虚拟和扩大收支。
6、新机制运行的保障资金一律不允许偿还债务。
四、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室报帐,必须携带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附件;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需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2、报销差旅费,必须在报帐员的指导下由出差人逐项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差旅费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必须与封面填写内容完全一致,粘贴整齐,并附“出差通知单”和有关会议通知。
3、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4、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等,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5、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小额教学用品或专用材料,统一由各处室填写“购物报告审批单”,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理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
6、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长根据预算情况安排,凭会议通知或其他填制出差通知单,出差人凭此单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