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青龙集镇人民政府 > 义务教育领域 > 学生管理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2-08-01 15:02:10 生成日期: 2022-08-01 15:02: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青龙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学籍证明、毕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词:

学籍证明、毕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发表时间:2022-08-01 15:02信息来源:青龙镇人民政府作者:青龙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手续时,家长要写延缓入学申请书,具体说明需要延缓入学的原因、起止时间,同时提供: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2、孩子的身份证。(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3、孩子的户口簿(验核原件、收取户口簿以下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