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
二、政策对象:
吸纳贫困劳动者务工就业的就业载体
三、奖补标准
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对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经营主体就业奖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对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且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
五、申请材料
补贴申请表、贫困劳动者花名册、工资发放证明
六、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递交到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审批、盖章。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所在地人社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585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