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2-05-13 16:58:48 生成日期: 2022-05-13 16:58:4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青龙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守护夕阳红—警惕保健食品夸大宣传
词:

守护夕阳红—警惕保健食品夸大宣传

发表时间:2022-05-13 16:58信息来源:青龙集镇人民政府作者:青龙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它适宜于特定人群使用,并非人人都可以食用。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它是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保健品不可以治疗疾病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

3、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描述是如何规定的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指出,保健作用应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功能,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他形式暗示前述意思。保健功能应表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

4、营养素补充剂小常识

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范围,它是单纯以一种或数种经化学合成或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作为 “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需要经过注册。经批准的营养素补充剂不得以提供能量为目的,只能宣传补充某某营养素,不得声称具有其他特定保健功能。

营养素补充剂有一种或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产品形式一般为片剂、胶囊、冲剂(颗粒剂)或口服液;冲剂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20克,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30毫升。

营养成分应当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营养素补充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中必须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