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镇食安办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专项信息网络或技术平台,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并与食品安全专项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其它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2.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人员及技术保障
卫生、市场监管、农技站等部门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食安办配强应急力量,健全人才队伍,为事故核实、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加强应急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4.物资与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用后补充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监测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充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由财政所管理。
5.宣教培训
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6.演习演练
镇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二、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指挥部。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县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报告。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缓急程度不同,确立为四个等级。
四级事故(又称一般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下,中毒轻微,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四级事故。
三级事故(又称比较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三级事故。
二级事故(又称相当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二级事故。
一级事故(又称特别严重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50人以上,确定为一级事故。
(二)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县卫健委和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市场监管所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农技站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5.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市场监管所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三)实行主管与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镇食安办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根据出现食物中毒上报的情况,如发生的是四级事故,指挥部根据中毒情况,确定牵头部门,启动四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人员应迅速联系120救护车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2)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报有关信息,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3)各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调查并提出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5)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2.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前处理。
(2)维护现场,配合派出所破案。
(3)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群众的工作。
(4)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县食安办备案。
3.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工作人员进驻事故地点开展工作。
(2)迅速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组织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来处置。
(3)封阻事故周边地区,严格落实各项有效措施。
(4)联系和调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故后,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所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联系派出所,采取必要措施。
(3)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4)做好死者的安置工作。
四、后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