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圣泉镇人民政府 > 扶贫领域 > 政策文件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5-23 18:54:29 生成日期: 2017-05-23 18:54: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圣泉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健康脱贫政策明白纸
词:

萧县健康脱贫政策明白纸

发表时间:2017-05-23 18:54信息来源:圣泉乡人民政府作者:萧县圣泉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什么是“351”政策?(针对住院患者政策)

贫困人口在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3千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5千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这是省里制定的政策。

目前,我县具体执行的351”政策是:

1、县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民医院、县中医院、2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就诊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全额兜底保障

2、宿州市内县外:在宿州市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合规费用“三保障一兜底”综合补偿后,其余合规费用的90%由政府兜底保障

3、省内市外:在省内市外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合规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3千元、5千元、1万元,超出部分由政府兜底保障

二、什么是“180”补充医保政策?(针对门诊患者政策)

指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1”是指的一年之内。这是省里制定的政策。

目前我县执行的是在省“180”政策基础上又增加10%,即“190”政策。保障对象也从省里要求的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扩大到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患者

门诊包括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

目前我县规定普通门诊总费用限额429元,其中新农合补偿300元,政府兜底129元;常见慢性病总费用限额6666元,其中新农合补偿5000元,政府兜底1666元。我县对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常见慢性病门诊的合规费用,限额内实行100%报销限额外由补充医保再报销90%,个人自付10%。 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注]慢性病包括:常见慢性病31种:高血压、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②特殊慢性病14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三、明确个例外(省市文件摘录)

1、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的不予兜底保障。

2、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的不予兜底保障。

3、恶意拖欠自付费用的不予兜底保障

4、在省外医院等非健康脱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兜底保障;

5、自愿使用自费药品、医用材料和非医保检查、诊疗项目的不予兜底保障。

6、重复门诊拿药、频繁住院的不予兜底保障

7、存在为非贫困人口提供顶替就诊等违规行为的不予兜底保障。

8、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不予兜底保障(如第三方责任的车祸、事故等);

9、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产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10、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产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萧县卫计委  农合办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