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萧市监处罚[2023]144号 | 萧县木集供销合作社郝楼三农服务站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微生物菌剂案 | 萧县木集供销合作社郝楼三农服务站 | 91341322MA2N7LNN1M | 郝圣宽 | 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微生物菌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