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学。根据国家教育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要求,对转入、转出学生的学籍要认真核办,把好转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要求这个关口。①县外户籍随迁子女转入我县就学的,学生监护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工商管理及务工证明、居住房产证、转学申请表等资料,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上学。②本县户籍由外县转入我县就学的,原则上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上学。户籍所在地确无人监护,拟转往城区学校的,监护人须提供与随迁子女同样材料,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上学。③由于在农村就读学生的监护人工作岗位变动或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并长期居住,有合法稳定的收入,该学生在农村上学确无人监护。岗位变动的须提供工作调动函件及相关单位证明、转学申请表等材料;监护人进城居住,长期务工的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明、务工证明、转学申请表等材料。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④由城区学校转往农村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学生随监护人到外县区读书需转学的,按转学程序,正常办理转接手续。乡镇学校学生互转的,依据实际情况办理转接手续,但严禁以不正常手段争抢别校生源。大校额、大班额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⑤学生转学,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出转学申请,并在系统中提取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入、转出学校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一把手签述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接,纸质材料由双方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存入档案备查。⑥转学时要遵守同年级转学的规定,严禁错年级转学,造成人籍不一的现象。
2、休学。①因大病、重病、意外伤害等,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仍须在家休养无法到校上学的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
②休学材料:须住院病历;病情证明;住院清单及发票;班主任、校领导签字盖章的休学申请表。
③休学程序:学生或监护人先书面申请,提供病情材料;学籍管理员审核、网上提交、打印休学申请表;班主任审核签字;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报县局基教股核办
④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休学到期,必须及时提供病情恢复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复学手续。连续休学的需重新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⑤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
⑥在省教育厅对学生留级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不得让学生留级,不得为学生办理虚假休学,变相留级。
3、复学。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