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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法治宣传教育
发文日期: 2020-12-16 15:45:46 生成日期: 2020-12-16 15:45:4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石林乡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认清“套路贷”本质远离“套路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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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套路贷”本质远离“套路贷”陷阱

发表时间:2020-12-16 15:45信息来源:石林乡人民政府作者:石林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二、如何防范套路贷”   

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借钱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街头小卡片、小广告、电话短信、网络广告宣传等,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经营范围,查看企业是否有正规金融业务资质许可,必要时可向当地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核实
    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不要签署空白借款合同,不要签署与实际借贷金额不符的协议,要认真查看借款协议,仔细研究是否存在与口头宣传不一致的条款,是否存在宣传约定利息以外的手续费”“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对放贷方交付资金后又以手续费”“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方式收回部分资金的,要求其出具相应收据。
    身陷危机时及时求助。如果已经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立即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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