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要求,项目库确定实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省市备案。
1、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内外部资源禀赋条件、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在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公示以后上报。
2、乡审核。乡镇要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3、县审定。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4、省市备案。入库项目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