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2、《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二、承办机构:蕲县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全体公民
四、服务流程:1、提出咨询申请;2、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3、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予以咨询解答。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