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8-21 14:33:30 生成日期: 2022-08-21 14:33:3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石林乡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石林乡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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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乡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发表时间:2022-08-21 14:33信息来源:石林乡人民政府作者:石林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就高不就低。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体现差异性2022年底,全市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