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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发文日期: 2024-12-17 15:38:50 生成日期: 2024-12-17 15:38:5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石林乡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石林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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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石林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划

发表时间:2024-12-17 15:38信息来源:石林乡人民政府作者:石林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加强石林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和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服务指南:公共法律服务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服务事项,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接待、投诉受理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地址设在石林乡司法所。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8、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由辖区执业律师担任,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负责无偿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

2、做好咨询登记工作

人民调解

1、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

2、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转交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涉及行业、专业性的纠纷,转交辖区内专业性、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对转交的纠纷进行跟踪问效。纠纷调解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法律援助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指导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表》等格式性表格;

3、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4、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社区矫正

1、负责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

2、做好咨询登记工作

3、指引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4、对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的来访情况、请假事项等进行记录,进行跟踪回访,并做好记录。

综合接待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对涉及法治宣传的,发放资料,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涉及公证业务的,引导其向公证处进行申请,并告知其应准备的各类材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