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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62796236/202305-00007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发文日期: 2023-05-10 16:09:34
发布机构: 石林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10 16:09: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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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

发表时间:2023-05-10 16:09信息来源:石林乡人民政府作者:石林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

二、政策对象: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贫困县中职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具有工作能力,暂时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16-24岁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具体分为:一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二是虽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事实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青年[不包括正在就学(全日制)、服役、服刑、强制戒毒以及没有劳动能力的青年等],通过就业信息系统比对校验,其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登记就业、没有参加单位社会保险、没有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没有工商登记注册等,系统将视为失业青年。

3.每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三、补贴标准: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青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补贴见习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2.见习指导补贴。根据见习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对单位按每人200元(一次性)标准给予指导管理费用(其中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适当提高)。

3.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的,根据吸纳见习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单位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标准给与奖励。

4.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单位人均100元

四、申请条件:自愿申报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请,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提交必要书面材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介绍信等

五、申请材料:详见就业见习报表就业见习报表.doc

六、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57-5027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