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指南
(一)萧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及电话:
序号 |
地市级区划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政务中心综合楼三楼B区 |
0557-5035135 |
法律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服务内容:
1.法治宣传;
2.法律咨询:到咨询窗口当面咨询,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或给予依法解决途径;
3.法律援助:到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给予相应指导;
4.纠纷调解:先致电到调解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引办理。如果是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会移交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帮忙移交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等。
5.公证服务:到公证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齐全的会受理,不齐全的会给予相应指导。
6.其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接待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
服务内容:
1.法治宣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2.法律咨询: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帮助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反馈至萧县法律援助中心。
4.人民调解: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6.其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地址及电话:
序号 |
地市级区划 |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闫集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闫集镇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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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赵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赵庄镇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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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青龙集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青龙集镇派出所北50米路西 |
|
4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孙圩子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孙圩子镇政府东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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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杜楼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杜楼镇047乡道杜楼镇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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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石林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石林乡政府院内 |
|
7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世纪大道龙城镇政府5楼 |
0557-5011909 |
8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王寨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311国道王寨镇政府院内 |
|
9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杨楼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黄河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北50米杨楼镇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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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021县道圣泉镇政府东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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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张庄寨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海清东路张庄寨司法所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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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官桥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020县道官桥镇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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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祖楼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梁钟路祖楼镇政府北50米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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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酒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平安路与权酒路西北40米酒店镇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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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永堌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永马路永堌镇政府院内北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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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大屯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大屯镇政府一楼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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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马井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公园路马井司法所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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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白土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白土镇政府西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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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丁里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丁里镇政府东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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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黄口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黄口镇计生办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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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新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新庄镇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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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庄里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庄里镇政府院外东1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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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刘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刘套镇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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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萧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经济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北西峪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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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法律服务指南
可直接拨打“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按照电话人工指引办理相关业务。法律咨询请按“1”,司法行政业务请按“2”, 投诉建议请按“3”,其他业务请按“0”。
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法律服务指南
1.登录安徽法网(http://ah.12348.gov.cn/);
2.选择“咨询服务”;
3.发起咨询;
4.服务人员回复。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
服务提供主体 |
依 据 |
1 |
法治文化设施 |
社会公众 |
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 |
免费开放 |
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2 |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社会公众 |
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进企业、进军营的“法律七进”等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
主动提供 |
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3 |
法律咨询服务 |
社会公众 |
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窗口;“12348”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网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4 |
法律法规查询 |
社会公众 |
建立法律法规数据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检索查询服务。 |
中国法律服务网 |
司法部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5 |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查询 |
社会公众 |
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提供典型案例检索查询服务。 |
中国法律服务网 |
司法部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6 |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查询服务。 |
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移动客户端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7 |
法律便利服务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网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8 |
法律援助(申请类) |
法律援助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9 |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
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
10 |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
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
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 |
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 |
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
11 |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
军人军属 |
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
12 |
人民调解 |
矛盾纠纷当事人 |
人民调解组织依申请进行调解,或主动调解,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 |
人民调解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13 |
律师调解 |
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 |
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
当事人向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提出申请 |
已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调解室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
14 |
村(居)法律顾问 |
村(居)民 |
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
村(居)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 |
村(居)法律顾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