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文日期: 2024-03-21 15:15:06 生成日期: 2024-03-21 1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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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林乡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石林乡中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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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石林乡中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21 15:15信息来源:石林乡人民政府作者:石林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石林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一、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专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二、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索票。

三、应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四、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五、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3.是超过保质期货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六、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负责人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七、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