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文日期: 2024-03-21 15:17:04 生成日期: 2024-03-21 15:17:0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石林乡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石林乡中心学校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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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石林乡中心学校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21 15:17信息来源:石林乡人民政府作者:石林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石林乡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必须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要搞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堂餐饮具用后要洗净、消毒,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所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七、食堂不准购进、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要做到有分类、有分架、有标志、隔墙离地存放,米、面、蔬菜等要在防鼠台上存放,并定期检查。

九、要及时处理垃圾,垃圾桶应加盖并有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十、用于半成品、成品及各类食品盛放的桶、盆、筐离地存放不低于15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