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文日期: 2024-03-21 15:21:25 生成日期: 2024-03-21 15:21: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石林乡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石林乡中心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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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石林乡中心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21 15:21信息来源:石林乡人民政府作者:石林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石林乡营养改善计划

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责任追究。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负责人、领导组年级监督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要做到认真查验每批食品的质量(必查质量合格证件)和保质期,检查尝试、留样情况及当天分发食品质量情况,保证是安全合格食品才分发到班,同时每天检查各班分餐情况是否按要求实施。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群体中毒承当领导管理责任。

二、保管责任追究。

学校保管员收货、食品安全监督员验货时必须对进库食品质量、数量严查把关,如对食品质量和有效日期把关不严、或因食品存放违规,导致合格食品发生受污染、变质、过期等,学生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管理人员承担第一责任。

三、分餐责任追究。

学校分餐员要保质、按时、足额、依次分餐到班,班级分餐员为班主任,为本班分餐食用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按时领餐、分餐,同时检查食品质量,对不合格食品及时调换并保管,监督学生在教室按时、安全、卫生食用,如将不合格食品分发给学生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承当第一责任。

四、事故责任追究。

学生食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班主任应立即报告校长、中心校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并立即停止食用,学校营养办应立即启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实施救治,同时进行相关调查。对迟报、瞒报、救治责任不落实而延误救治最佳时期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