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文日期: 2024-06-21 15:28:15 生成日期: 2024-06-21 15: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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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林乡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石林乡中心学校供餐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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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石林乡中心学校供餐企业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4-06-21 15:28信息来源:石林乡人民政府作者:石林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石林乡中心学校

供餐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企业供餐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和营养需求,制定本校企业供餐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企业供餐管理制度适用于和学校合作的供餐企业。

第三条 学校企业供餐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科学管理、依法经营、质量第一、安全可靠。

第四条 学校企业供餐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并配合学校保卫、卫生、后勤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企业供餐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学校企业供餐管理制度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师生员工对供餐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

第二章 供餐企业选择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负责对供餐企业进行评估、选择和管理。

第八条 供餐企业的选择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校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确保供餐企业的合法经营和供食食品的安全卫生。

第九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应对供餐企业的资质、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卫生证书等进行审核,同时要进行开展的供餐企业的经营和卫生检查。

第十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对供餐企业的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经营历史、供餐质量、服务态度等。

第十一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应制定供餐企业的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条件的供餐企业进行淘汰。

第十二条 石林乡中心学校要与供餐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供餐企业按合同履行供餐义务,并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企业供餐管理制度要求供餐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供餐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对供餐企业食品原料的采购进行严格审核和监控,确保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卫生。

第十六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定期抽查供餐企业食品的质量,进行食品检测,确保供餐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对供餐企业的食品加工和食品储存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供餐企业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和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 发现供餐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依规进行处理上报

第四章 就餐环境与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企业供餐管理制度要求供餐企业提供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并保持良好的食堂卫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对供餐企业的就餐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环境不达标的,要求供餐企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对供餐企业的服务态度进行评估,促进供餐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鼓励供餐企业开展多样化的菜品和餐饮服务,满足师生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员工评估供餐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供餐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校供餐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可以随机抽查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对不达标的供餐企业汇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发现供餐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问题的,可以立即停止合作,汇报后由上级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学校企业供餐管理制度由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供餐企业座谈会,听取供餐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学校企业供餐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和营养需求至关重要。通过对供餐企业的选择和管理、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就餐环境与服务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与处罚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学校企业供餐的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满足师生员工的需求。同时,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应加强与供餐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不断改进制度,提高供餐服务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