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0〕90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度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我县老年人养老生活质量,有效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我县适老化改造目标任务为1930户,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在各镇(街道)实施(任务数见附件1)。
二、实施对象
(一)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优先进行适老化改造;(二)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三)脱贫人口范围内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四)持有残疾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未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不予改造。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困难优先。适老化改造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结合家庭实际、施工时效等情况确定名额和改造顺序。
(二)坚持需求导向,标准适当。按照老年人家庭住宅状况和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适老化改造。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合适、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
(三)坚持方案适宜,合理设计。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合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入户进行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做到一户一方案。在助行、助力、助浴、防滑等方面设计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需要的改造方案。
(四)坚持公开规范,务求实效。在适老化改造申请、需求评估、方案确认、项目实施、验收审查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把质量关,确保改造项目方便实用,按时高效完成。
四、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无障碍、安全性、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照《萧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以七项基础改造项为主,可选项为辅,充分考虑老年人居家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思路确定改造方案。
五、改造标准
立足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发展实际,确定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限额标准,原则上每户改造资金不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费用自行解决)
六、实施流程
(一)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本人或委托亲属、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亲属填写《萧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档案》。
(二)审核审批。社区(村)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乡镇(街道)评议、公示、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方案确认。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有专业资质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由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填写《萧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需求评估确认表经老年人或亲属确认签字,由村(社区)初审并逐级报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四)改造实施。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服务机构应通过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填写《萧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对比档案》和《萧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并由老年人或亲属、村(社区)、乡镇(街道)确认后,报送县民政局。
(五)验收审查。县民政局收到改造服务机构提交的适老化改造验收表后,组织人员(适老化改造验收第三方)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合格后在《萧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上签字盖章,未通过的应组织服务机构重新实施改造,直至验收合格。
七、资金监督和管理
(一)居家适老化改造资金仅限用于老年人用品添置、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等项目改造,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二)特困老年人在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五保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改造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适老化改造资格,对已经拨付的改造资金予以全额追回。
(三)县纪检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居家适老化改造资金的支出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运行。
八、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开展符合条件老年人家庭的房屋设施摸排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将审核后的改造申请表报送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组织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确定改造需求后,统一实施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户配置物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九、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