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一)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十二五期间开始的,十三五时期继续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是省、市33项目民生工程之一,同时也是脱贫攻坚工作,“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帮助农村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贫困家庭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就地就近进行房屋改造。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一般贫困户主要指的是因灾、因病等原因致贫的家庭)。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也就是说改造多出政府补助的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政府分类补助,第一类: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第二类:一般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三、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其中重建可以采取原址重建或异地集中新建的方式。
四、申请程序。镇村确定改造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审批程序进行个人申请审批。
五、改造面积。房屋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米左右,人均面积控制,不低于13平米,不超过18平米,建议先建安全房,等到经济改善后,再进行扩建。
六、资金发放。由县区住建、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