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龙,男,1973年9月出生,毕业于师范大学中文系,工作后学习了法律本科,考取了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先后在镇政府党政办、文教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工作20余年,基层工作经历丰富。调入萧县司法局后,先后从事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工作和全县的律师管理工作,现为萧县司法局孙圩子司法所负责人。
本人从事法律工作10多年,教育改造罪犯数千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数千人次,每年调解成功案例50多件,进行法律宣传10多场。被省、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司法局优秀公务员。
在从事法律宣讲、调解时,立足现实,融入心理学知识,用通俗易懂、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方法和语言群众交流沟通,使群众听得明白,记得牢固,运用得当,为平安萧县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