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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2-10-14 11:24:12 生成日期: 2022-10-14 11:24:1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孙圩子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词:

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表时间:2022-10-14 11:24信息来源:孙圩子镇人民政府作者:孙圩子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484元(每人每月70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280元(每人每月69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2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07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244元(每人每月687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06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680元(每人每月890元)。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2022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715/月,半护理标准为429/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501/月,半护理标准为286/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43/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2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180元(每人每月515元)。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从202271日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