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12-17 15:40:07 生成日期: 2024-12-17 15:40:0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孙圩子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孙圩子镇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词:

萧县孙圩子镇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表时间:2024-12-17 15:40信息来源:孙圩子镇人民政府作者:孙圩子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萧市监处罚(2024)669

杨*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林

*************** 

*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7.12

2

萧市监处罚[2024]674号

萧县港河一分利超市销售无产品标识且未取得强制认证儿童玩具案

萧县港河一分利超市

**************

*侠

当事人销售无产品标识且未取得强制认证的儿童玩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7.12

3

萧市监处罚(2024)790号

萧县家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萧县到家了饭店

***********&**

*龙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14

4

萧市监处罚(2024)786号

葛*俊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俊

************

*俊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承包经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