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萧市监处罚(2025)83号 |
孙振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孙振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2 |
萧市监处罚(2025)100 号 |
萧县汇富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萧县汇富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3 |
萧市监处罚(2025) 101号 |
萧县佳鸿大卖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萧县佳鸿大卖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4 |
萧市监处罚(2025)80号 |
萧县刘勇烩面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萧县刘勇烩面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5 |
萧市监处罚(2025)103 号 |
徐孝钦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案 |
徐孝钦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6 |
萧市监处罚(2025)102 号 |
萧县孙圩子供销合作社孙圩子日杂门市部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案 |
萧县孙圩子供销合作社孙圩子日杂门市部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7 |
萧市监处罚(2025)105 号 |
萧县零家铺子零食店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案 |
萧县零家铺子零食店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8 |
萧市监处罚(2025)81号 |
萧县吴义广烟酒店未经他人同意向其住交通工具发送广告案 |
萧县吴义广烟酒店未经他人同意向其住交通工具发送广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9 |
萧市监处罚(2025)104 号 |
彭学仁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案 |
彭学仁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10 |
萧市监处罚(2025)139号 |
萧县朱成麦华客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
萧县朱成麦华客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11 |
萧市监处罚(2025) 107号 |
赵玲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赵玲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
12 |
萧市监处罚(2025) 108号 |
萧县仟家慧百货超市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萧县仟家慧百货超市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