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3-20 14:51:05 生成日期: 2025-03-20 14:51:0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孙圩子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孙圩子镇2025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词:

萧县孙圩子镇2025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表时间:2025-03-20 14:51信息来源:孙圩子镇人民政府作者:孙圩子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萧市监处罚(2025)83号

孙振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孙振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2

萧市监处罚(2025)100 号

萧县汇富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萧县汇富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3

萧市监处罚(2025) 101号

萧县佳鸿大卖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萧县佳鸿大卖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4

萧市监处罚(2025)80号

萧县刘勇烩面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萧县刘勇烩面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5

萧市监处罚(2025)103 号

徐孝钦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案

徐孝钦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6

萧市监处罚(2025)102 号

萧县孙圩子供销合作社孙圩子日杂门市部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案

萧县孙圩子供销合作社孙圩子日杂门市部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7

萧市监处罚(2025)105 号

萧县零家铺子零食店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案

萧县零家铺子零食店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8

萧市监处罚(2025)81号

萧县吴义广烟酒店未经他人同意向其住交通工具发送广告案

萧县吴义广烟酒店未经他人同意向其住交通工具发送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9

萧市监处罚(2025)104 号

彭学仁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案

彭学仁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混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10

萧市监处罚(2025)139号

萧县朱成麦华客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萧县朱成麦华客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11

萧市监处罚(2025) 107号

赵玲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赵玲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

12

萧市监处罚(2025) 108号

萧县仟家慧百货超市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萧县仟家慧百货超市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