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7-04 09:49:56 生成日期: 2025-07-04 09:49:5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孙圩子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孙圩子镇2025年二季度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词:

萧县孙圩子镇2025年二季度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表时间:2025-07-04 09:49信息来源:孙圩子镇人民政府作者:孙圩子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萧市监处罚(2025) 521号

萧县贺召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萧县贺召豆

冯**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3

2

萧市监处罚(2025)522 号

萧县佰顺大药房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萧县佰顺大药房


杜*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3

3

萧市监处罚(2025) 707号

萧县桃喜丫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萧县桃喜丫蛋糕店


陈*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