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我县脱贫劳动者(含监测对象,下同)外出务工(含自主创业,下同)规模稳定,拟对我县2023年度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者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现将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县已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者。
二、补助标准
(一)省外就业地距户籍所在地200公里范围内的,按每人300 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二)省外就业地距户籍所在地200-500公里范围内的,按每人4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三)省外就业地距户籍所在地500公里以外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三、申报资料
(一)务工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社保信息截图、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考勤表、“骑手”近期送单截图、外出务工单位证明等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二)创业证明:营业执照、店面门头照片。
(三)发放渠道:申请对象本地社保卡复印件;无本地社保卡者可提供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全年按月进行申报,乡镇(街道办)每月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村级每月受理申报截止时间适当提前3-5个工作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者提供务工证明或者创业证明、本人社保卡复账号或者相关银行卡号,向户籍地村委(居委)会申请。
(二)村级汇总:村委(居委)会对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情况进行确认、初审并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表》并审核签字,报乡镇(街道办)复核。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乡村振兴工作站核实无误后,汇总填写《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汇总审批表》,送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表、乡镇汇总审批表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县审核拨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乡村振兴局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拨付至脱贫劳动者个人相关账户。
五、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人社所、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宣传方式,对交通补助申领政策进行大力宣传,保证交通补助政策宣传落实到人,确保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者都能及时享受到政策补贴,进一步提高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就业的积极性。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各项要求如与上级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相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萧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单位证明
附件2: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表
附件3: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汇总审批表
附件1
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单位证明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今年 月 日以来在本单位从事 工作,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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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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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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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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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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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办)人社所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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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办)乡村振兴工作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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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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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办)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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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开户行填写至具体银行。例:建设银行。
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办)、县人社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3
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汇总审批表
乡镇(街道办)(盖章) 时间:
序号 |
乡镇(街道办) |
村(社区) |
自然村(居民小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外出时间 |
就业地点 |
就业类型 |
外出距离 |
补贴金额 |
联系方式 |
社保(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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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补助标准:县外转移就业地距户籍所在县外 200 公里范围内的,补助300 元;距户籍所在县外200-500 公里范围内的,补助400元;距户籍所在县外 500 公里以外的,补助500 元。
2. 就业类型可直接填写代号(①企业就业、②机关事业单位就业、③在外自主创业、④灵活就业)。
3. 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办)、县人社局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