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参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萧县2024年清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1258万元分配结果和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复文件下达7日内,乡镇和村需通过信息公开栏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告。
二、项目实施前,项目申报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涉及的乡镇、村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变更的,需重新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过程质量、进度和程序管理,资金的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直达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五、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县级验收书面申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自收到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 完成县级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项目需出具验收报告。
六、加强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管理,项目申报单位或实施单位在竣工后15日内对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及时开展项目确权、移交,明确产权归属,规范做好资产登记,纳入相关管理体系,落实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工作。
八、落实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编报、监控和自评,原则上项目开工后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绩效运行情况监控,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九 、规范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库建设、项 目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结算、绩效管理、资金拨付使用、公告公示、联农带农机制建设、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
附件:1.萧县2024年清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再分配方案
2.萧县2024年清理回收另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萧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