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新庄镇人民政府 > 户籍管理领域 > 出生登记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出生登记
发文日期: 2021-08-05 11:57:01 生成日期: 2021-08-05 11:57:0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新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词: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发表时间:2021-08-05 11:57信息来源:新庄镇人民政府作者:新庄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受理部门;新庄派出所
2.办理条件;新生儿入户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