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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文日期: 2021-08-05 11:57:42 生成日期: 2021-08-05 11:57:4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新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词: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表时间:2021-08-05 11:57信息来源:新庄镇人民政府作者:新庄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受理部门;新庄派出所
2.办理条件;无户口人员入户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