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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2-03-28 17:28:33 生成日期: 2022-03-28 17:28:3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新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户籍管理迁移登记
词:

户籍管理迁移登记

发表时间:2022-03-28 17:28信息来源:新庄镇人民政府作者:新庄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受理部门;新庄派出所
2.办理条件;迁移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户口等迁入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