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萧市监处罚[2023]635号 | 萧县新庄润信生活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萧县新庄润信生活购物广场 | 92341322MA******** | 朱淑兴 | 当事人销售的“鳯鳴塔”牌泥池浓香型白酒未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和销售预包装食品榴小莲蛋糕时将标签与食品的外包装分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