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7-11 09:40:02 生成日期: 2025-07-11 09:40: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新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新庄镇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2025.07.10)
词:

萧县新庄镇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2025.07.10)

发表时间:2025-07-11 09:40信息来源:新庄镇人民政府作者:新庄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萧市监处罚[2025]741号 萧县新庄镇李庄村卫生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陈文侠 92341322MA******** 陈文侠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