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填写《闫集镇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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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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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和居住地进行公示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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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县民政局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给乡镇政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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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临时救助花名册及相关材料,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
承诺时限:民政所审批2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15922481797
监督电话:0557-5611500
承办机构:闫集镇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