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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教师管理
发文日期: 2020-12-31 14:45:08 生成日期: 2020-12-31 14: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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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闫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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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31 14:45信息来源:闫集镇人民政府作者:闫集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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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财政局文件

萧财预〔2020〕 103 号

关于做好 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 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 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预 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 规定,结合县人大预决算审查和审计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 就做好我县 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 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 的预算管理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确保重点支出;严格贯彻预算法,积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挂钩机制建设,不断提高财政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按照以上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依法依规编制。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二是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勤俭办一切事业。统筹政府预算资金安排,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普惠性,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三是科学合理编制。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工作机制,增强预算科学性和前瞻性;四是讲求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突出绩效导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部门支出结构,着力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二、预算编制主要任务

(一)完整编制收入预算提高收入编制质量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认真梳理、甄别各项非税收入执行政 策,按照《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萧县财政局关于县级部门预算政府非税收入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萧财预2019〕128号)要求,全面、完整地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准确把握全县经济形势和有关收入政策,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根据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规模,列报口径准确,确保收入项目不漏,应收尽列,编细编实,切实把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到位率。预算执行中超收收入当年一律不安排支出,短收对应调减支出规模。加强预算体系统筹,综合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机制。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突出保障重点支出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动力减弱,同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等刚性支出不减,财政面临减收增支压力,财政运行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面对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的情况,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必须坚持节用裕民,提质增效,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规定,严禁铺张浪费,坚持精打细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对部门“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兜住“三保”底线,确保“三保”预算支出。规范编 制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无预算不予采购,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及时清理政策到期、目标实现项目,压减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坚持有保有压,集中财力支持民生工程、节能环保、乡村振兴等重大项目实施。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

压实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操作细则,发挥绩效评价对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安排预算,年度内项目进行迟缓或明显达不到绩效预期的,财政部门及时收回或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化,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加大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主体责任 严控财政供给人员增加

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要加强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格按照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批复手续,及时更新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依法依规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虚报冒领人员经费,严禁擅自改变经费用途,严禁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

(五)健全预算执行挂钩机制 强化结转结余管理

全面推动预算资金使用与预算编制有效衔接,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结合机制。除不可比因素外,对上年末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当年收回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深化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工作机制,

增强预算科学性和前瞻性,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编制三年滚动项目库,加强项目库项目与部门职责、工作任务的衔接,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对部门申请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事前论证,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发挥财政财务“一盘棋”推进的合力,有序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三、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程序,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时间具体安排为:

(一)一上: 2020 年 10 月 25 日前。各部门根据 2020 年10 月份工资单汇总所属预算单位数据,2021 年部门预算基础信 息、预算建议草案、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文件批复等资料随同 2021 年部门预算一同上报。

(二)公开评审: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11 月 15 日。县

财政局根据部门上报的收支预算、建议草案和绩效目标,邀请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专家等进行公开评审。

(三)一下: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结合县级财力等因素,审核部门收支预算,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电子数据)。

(四)二上: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 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核实收支项目,补充完善政府采购预算、项 目绩效目标,修改完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反馈预算安排意见。

(五)二下: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县级财政预算后,县财 政局于 20 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于县财政局批复本部 门预算后 15 日内,批复至所属各单位预算。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预算编制、执行、公开的主体要积极适应新变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需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萧县 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萧县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廿五日

抄送:县人大财经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萧县财政局 2020 年 9 月 25 日印发 (共印 230 份)

附件:

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础信息录入表。本表反映单位基础信息情况,是编制部门预算的最基础数据,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对于人员基本情况应注意各数字之间的对应关系,第一部分人员编制情况按照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填列,第二部分在职人员情况、第三部分离退休人员情况、第四部分其他人员情况应填列单位预算内外现有人员的合计数,人数的合计应等于职务(职称)结构人数的合计;第五部分教育系统填报;第六部分医院填报;第七部分公共资源情况表,按照上年决算报表填列,其中车船实有数应与表6车辆船艇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致;第八部分工资及津补贴情况及第十部分其他人员补助只填列一般预算拨款(预算内)供给人员月工资、津补贴和补助情况,津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入统一津贴补贴(机关及参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应项目;第十一部分缴费基数是单位在职月工资总额;第十三部分只填列一般预算拨款供给人数。本表数字由单位根据2020年10月份工资单和组织人事部门2020年的增资批复(附增资批复文件)计算填列,金额务必填列为整数,工资册中为小数的进位填列。

二、组织收入录入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预算年度实际组织收入情况。各部门、单位应结合 2019 年收入决算数及 2020年预计收入完成数科学合理测算各项收入,按收入项目名称逐项编报,收入项目名称按“单位对应收费项目表”规范填报。对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专项收入等,按照《萧县财政局关于县级部门预算政府非税收入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萧财预〔2019〕128 号)文件执行。

三、可支配收入录入表。本表反映单位预算年度可支配收入情况。

四、支出项目录入表。本表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基本支出分为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本表综合反映部门单位预算年度各项支出预算及经费来源情况。本表各项定额标准如下:

(一)在职人员支出

1、基本工资:反映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机关包括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 10%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

2、津贴补贴:

1)特殊岗位津贴(含岗位津贴、警衔津贴、法官津贴、检察官津贴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出台津补贴项目填列。

2)规范性津贴补贴:包括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是指工资改革后执行公务员(参公)津贴补贴政策人员的津补贴,按现工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批复填列。

3)教(护)龄津贴:按照现工资发放及人社局、教体局批复填列。

4)乡镇工作补贴:按照组织、人事等部门批复文件填列。

5)绩效工资: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批复录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 2020 年人社局批复填列

6)提租补贴:按照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 3%填列,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由财政统一填列

3、 社会保障缴费: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出

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 6.4%计提比例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 2%填列;已参保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按照工资总额的 0.5%编制;已参保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按预算内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0.2%填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16%编制(功能科目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按工资总额的 8%编制。以上 6 项社会保险缴费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填列,其余由财政统一填列。

4、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12%编制。其中财政全额供给的在职职工,由财政统一安排,单位不填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离休人员支出:填列离休人员的基本离休费、生活补贴、其他津贴、护理费。

1)基本离休费:按政策规定离休人员实际享受的离休费填列。

2)生活补贴:按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填列。

3)其他津贴:包括交通费、一次性生活补贴、特需费、

住宅电话费等。

4)护理费:按老干部局的批复填列。

5)增发 1—3 个月基本离休费:按老干部局批复填列。

2、退职费:按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编制。

3、生活补助支出:主要填列职工遗属补助、民师退养金(乡镇财政所填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等,其中:职工遗属补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等相关单位批复填列。

4、医疗费补助:主要指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参加城镇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该项财政统一安排,单位不填

5、助学金:按照初中每生每年 4 元、高中每生每年 6 元标准安排;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由县财政集中安排,学校不填。

6、独生子女保健费:凭独生子女光荣证按每户每月 30 元

编制,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一半,独生子女年满 16

周岁不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定额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

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委托业务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其他日常公用支出等项目。2021 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仍然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核定,公用经费定额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核定到人的综合定额,二是核定到项的单项定额。

1、综合定额

2021 年部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本着“需要与可能、综合预算”的原则,尽量保障单位履行基本职能、维持正常运转的合理需求。根据单位性质、类别、规格、职责范围及所承担职能任务的不同,将县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分为三档,列到支出经济分类“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面的款级科目。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文件(皖财预〔2019〕374 号)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 5%计算,具体档次和标准是:

一档:(5000*95%元/人.年) 4750 元/人年

二档:(3000*95%元/人.年) 2850 元/人年

三档: 乡镇政法、纪检部门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按照 17000元/人.年执行。

2、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按离休人员每人每年 1300 元(200 元已随工资发放)、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标准,根据老干部局2020年批复数填报,并分列到支出经济分类“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面的款级科目。

3、车辆交通费单项定额

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保留车辆及供给标准填列,乡镇保留车辆交通费仍从乡镇综合定额中列支。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原渠道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保留车辆按每车每年10000 元标准安排。

4、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员核定 标准编制,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列入“其他交通费用”,手工填报。

5、福利费 :按单位实有在职、退休人数,按每人每年 42

元计算;离休人员福利费(包含在已发工资中)单位不需单独填列。

6、防暑降温费:按单位实有在职、退休人数每人每年 9 元

计算填列;离休人员防暑降温费(包含在已发工资中)单位不需单独填列。

7、工会经费:全额财政供给单位按工资统发平台内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1.2%编制(表 1 按月工资填列)。

(四)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按项目不同分资金来源分别编制,并附详细规范的项目论证报告,根据实际需要来安排项目,项目支出分基本建设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项目支出必须有项目绩效目标,要加强对项目的分类管理和评审论证,改变项目长期固化现状,及时清理政策到期、目标实现项目,压减取消低效无效支出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对支出项目录入表中,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表所列项目规范填报,2021 年对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将不予以政府采购。

六、车辆船艇使用情况登记表

按单位实有车辆情况按表列信息逐项登记填报,所填车辆总数应与表一车船实有数一致。

七、抚恤和社会救济基本数字表

本表由军人事务管理局、民政局填报,单位不填。

八、三公经费录入表

按照 2019 年决算数和 2020 年预计执行数综合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