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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1-01-05 11:31:48 生成日期: 2021-01-05 11: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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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闫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迁移登记——迁出、迁入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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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迁出、迁入登记指南

发表时间:2021-01-05 11:31信息来源:闫集镇人民政府作者:闫集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受理部门

镇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二、办理条件

(一)夫妻间投靠

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迁移户口;

2.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3.市内迁移根据各市情况自行决定。

(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1.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2.部分市政府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不允许父母投靠子女。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夫妻间投靠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父母与己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如果其中涉及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需收取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 如果其中涉及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需收取工本费2元/证。依据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5〕1号、皖价行费字〔1998〕7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千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