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信息维护、缴费申报、缴费记录查询
发文日期: 2023-07-04 11:22:45 生成日期: 2023-07-04 1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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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闫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更和养老保险费补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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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更和养老保险费补收指南

发表时间:2023-07-04 11:22信息来源:闫集镇人民政府作者:闫集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办理条件:因延迟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文书和意见,需变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或缴费起始时间的,参保单位向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申报变更。

2、所需材料:

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

1)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记录;

2)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和意见;

3其他证件、资料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办理。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和基本养老保险费补收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