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城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每人729元/月,集中供养814元/月;城镇分散集中均为900元/月
4、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正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7、办理地点:闫集镇政务服务大厅
8、联系方式:0557-56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