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0〕29号)和《宿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20〕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聚焦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任务,坚持农村公路建、管、护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补齐“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的管护短板,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萧县建设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改革目标
按照省、市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创新管理养护机制,落实管理养护主体及职责,建立稳定规范的养护资金渠道,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比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路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构建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
(一)县政府统筹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级补助计划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等,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监督落实乡、村级路长体系,对乡镇政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县级养护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工作;县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扶贫、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审计、应急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配合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指导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强化以公共财政为主多元化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注重效益”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一)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1.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2.在省级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标准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共财政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3.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省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直接费用,不得改变资金方向和资金用途,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3.市、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及管理费用,要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五、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支撑体系
(一)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实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各级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 管理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奖惩明确”的分级路长责任体系。建立路长制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督促考核到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认真落实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对于乡村道路专管员中被认定为扶贫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三)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县交通局全面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对县道实行招标养护,乡、村道公路养护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负责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备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推广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脱贫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参考市场竞争模式,采取个人、家庭定线定段或分线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进行养护。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四)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县交通局依据《公路法》,制定完善我县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乡镇、村组应积极支持,配合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
(六)健全灾毁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气象、消防等多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抢险设备管理。按规定依法简化应急工程实施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七)持续推进农村公路示范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切实提升路域环境。
(八)创新管理养护新模式。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赋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实现精准、快捷、高效、可视化、全方位覆盖的数据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二)健全制度保障。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确保乡村道路养管工作落到实处。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县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和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配套管理办法、制度,完成管理养护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纳入县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分配、评先争优等方面直接挂钩,促进责任细化落实到位。各乡镇也要建立对行政村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注重政策宣传解读,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