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
内容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14:40:02 |
生成日期: |
2024-03-01 14:40:02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发布机构: |
闫集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
名 称: |
【办事指南】萧县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
关键词: |
|
【办事指南】萧县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城乡低保
2、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
3、低保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农村每人每年8664元;城镇每人每月757元。
4、申请材料:1、低保纸质申请书,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2、本人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在企业务工和其他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4、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5、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6、新申请户提供最近六个月家庭水电费和通讯费缴费单等资料;7、低保对象年审或半年审提供最近三个月上述资料;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在闫集镇民政服务大厅
7、联系方式:0557-56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