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凡具有本地户籍、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
3、救助标准: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 倍、5 倍、7 倍、9 倍和 10 倍救助。
4、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临时救助申请书;
(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五)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在闫集镇为民服务大厅
7、联系方式:0557-56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