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5-10-16 09:42:41 生成日期: 2025-10-16 09:42:4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闫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
词:

宿州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

发表时间:2025-10-16 09:42信息来源:闫集镇人民政府作者:闫集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 11268 元, 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9384 元(每人每月 782 元)。城市特困 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12684 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 人每年 10800 元(每人每月 900 元)。

二、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