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留样盒。食品留样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品名、重量、留样人、核实人、销毁人、留样日期、具体时间。
六、一旦发生失误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