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文日期: 2022-05-06 16:25:06 生成日期: 2022-05-06 16:25:0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永堌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永堌镇营养餐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词:

永堌镇营养餐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2-05-06 16:25信息来源:永堌镇人民政府作者:永堌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留样盒。食品留样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品名、重量、留样人、核实人、销毁人、留样日期、具体时间。

六、一旦发生失误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