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2-04-29 16:04:33 生成日期: 2022-04-29 16:04:3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永堌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2022年“五一”期间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防控暨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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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五一”期间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防控暨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表时间:2022-04-29 16:04信息来源:永堌镇人民政府作者:永堌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五一”即将来临,随着气温的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繁殖活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多发易发,为保障节日期间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和疫情防控实际,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五一”期间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防控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应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二)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应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萧疫防办〔2022〕21)要求,积极主动参与每周核酸检测。并做到持健康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

(三)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消费人员管控。严格履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一米线、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实名”等防控措施,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并留有记录,确保食品及人员安全。

(四)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防止误食。

二、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一)强化外卖配送人员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外卖配送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外卖人员健康档案,强化外卖送餐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做好岗前防护和人员健康管理,实行绿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并对外卖配送人员的健康码、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查验;外卖配送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三)外卖站点、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对配送餐箱、车辆进行消杀并留有记录,确保配送人员、消费者健康安全。

(四)外卖餐食全面落实“食安封签”,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外卖餐食加贴“食安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未加贴“食安封签”的餐食,送餐人员不得取餐、送餐,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可以拒收未加贴“食安封签”或“食安封签”破损的餐食。

三、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在餐厅醒目处张贴“文明餐桌”、“光盘行动”、“适量点餐”等温馨提示;合理使用原材料,避免造成食材浪费;规范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菜、适度消费;不设置最低消费,不明示或暗示顾客增加点餐数量;餐后主动提示打包服务,免费提供打包餐盒。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野生动物类食品,禁止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禽,严禁加工病死禽类食品,禁止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

四、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建议不要选择露天无证摊点就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二)要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通常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尽量选择清洗消毒合格的可重复使用的餐饮具。拒绝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坚决制止“塑料袋套碗”行为。

(三)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会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四)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同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